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这标志着我国存款自律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存款基准利率不仅将与贷款利率相挂钩,也将与债券市场相联系;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也使得调整存款利率更加及时。从长期来看,存款自律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还有利于银行负债端与资产端、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形成“双联动”,促进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

  从负债端入手为商业银行减负

  作为银行定价的基础,存贷款基准利率是我国利率体系中对实体企业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指标体系,不仅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也对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我国围绕存贷款基准利率改革和自律定价机制建设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推动利率下行的同时,也为打破存贷款市场存在隐性利率的现状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总的来看,我国存贷款自律定价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商业银行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同业融资、央行借款等,而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负债,约占其全部负债的70%左右,存款利率是决定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的最主要因素。

  商业银行的存款定价机制主要有以下四种:其一,多数商业银行依然参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为居民和企业部门的存款产品设计定价;其二,同业定期存款利率主要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来定价;其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主要采用参照普通活期减点、加权平均和客户区分三种模式实行差别化定价;其四,结构性存款利率通过综合考虑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同时兼顾市场竞争因素进行定价。

  总的来看,不同类型存款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定价机制也存在较大差异。而占银行存款大头的居民和企业存款的利率定价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是同业负债成为银行揽储的重要工具,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接近自律上限。自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存款增速不断放缓,数据显示,银行存款规模增速已由2009年6月29%的高点降至2021年末9.3%的低位。今年以来,受企业融资需求走弱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有所上行,其中,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和同业存单等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重要工具。统计数据显示,当前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占比在30%以上。商业银行负债端的同业化明显带来负债率的高波动,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成本上升,并直接影响到资产端款利率的定价,进而导致贷款利率下降幅度有限。

  三是推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的必要性不断上升。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通过多次降准、改革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让利等方式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降到4.65%的历史最低位。但是,受外部冲击加大、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一些企业不仅面临收入骤减的压力,还要面临银行贷款偿付等压力。从银行视角看,不少中小银行当前也面临净息差收窄、资本补充压力加大、资金来源受限等新难题。这些新难题也是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时面临的掣肘因素,因此,必须从调整负债端入手为商业银行减负,引导其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

  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利率的同步变动

  根据存款自律机制的最新要求,银行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将由此前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点”改为参考国债利率和贷款利率。

  就具体运行机制而言,笔者认为有以下六个方面需要把握:一是在定价方式上,银行存款利率仍将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基点”方式进行定价。二是在不同年限利率水平方面,基于期限匹配原理,1年期存款利率有望更多参考1年期LPR,而5年期存款利率有望参考10年期国债利率。不过,新要求并未对各类其他存款利率参照标准进行明确。三是在利率变动方向上,存款利率变动方向应与LPR和国债收益率变动方向保持一致。当贷款端LRP利率下行时,负债端的存款利率也应同步下行。四是在变动幅度上,不要求存款利率降(升)幅度与贷款端变动幅度完全一致,变动幅度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五是在变动频率上,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变动频次不宜像债券和LPR利率那样快速变动。存款利率变动频次快会对储户带来冲击,也不利于银行对存款进行定价,存款利率定价变动频次相对较低有利于储贷双方稳定预期、强化执行。六是在实施方式上,本次改革要求是柔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重在以激励的方式引导银行参考市场利率变化,确定存款产品利率调整幅度。

  总的来看,本次存款自律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要求银行对存款利率定价时充分考虑LPR利率及国债收益率的变动方向,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利率的同步变动,促进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其影响与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商业银行负债竞争,稳定负债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存款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不少银行为追求规模扩张,将“存款立行”作为重要指导思想,揽储竞争使得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幅度有限。对此,央行多次对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机制进行改革,提升存贷款利率定价市场化程度,引导融资成本下降。2015年,央行决定放开存款利率管制。2021年6月,央行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上加点确定。从政策实施效果看,长期存款利率明显下降。但目前一些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依然接近自律上限,存款市场竞争依然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银行负债成本,减少了金融机构“让利于企”的空间。而根据新的定价机制,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将参考LPR利率和10年期国债利率,在当前LPR利率不断下调的背景下(根据5月20日央行最新要求,当前5年期LPR利率下降15个基点,为历史最大降幅),存款利率也将同步下降。

  二是有利于强化银行负债端和资产端利率的联动,助力净息差保持稳定。长期以来,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利率定价机制由不同因素决定,并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从资产端看,银行资产主要由贷款和债券投资构成,其占比分别约为70%和20%。其中,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机制相对简单,主要根据“贷款基准利率+不同基点”的方式进行定价。从负债端看,存款来源比较多样,但主要采用“存款基准利率+基点”的定价方式。根据新的要求,银行对负债端的利率定价需参考资产端LPR利率情况,这有利于实现银行负债端和资产端利率的同步变动和有机统一,缓解商业银行净息差收窄的压力。

  三是有利于强化存款基准利率和债券市场的联动,提高利率由债券市场向信贷市场传递的效率。存款利率是信贷市场的主要基准利率,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FTP)基准极少将国债收益率作为定价基准,现有的贷款利率也未与国债收益率挂钩,这使得我国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相互割裂,既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也使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无法形成有效联动。从国际经验看,国债利率是中长期利率产品定价的基准,尤其是具有批发性质的企业存款和同业金融机构存款,更主要是参考国债收益率进行定价。本次改革有利于实现存款基准利率和10年期国债利率的联动,促进利率由债券市场向信贷市场传导。

  推动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转换

  本次改革将使得银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这要求商业银行要及时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提高市场化定价水平。特别是考虑到银行是本次改革的执行者,未来要按照监管要求推动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转换。

  一是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能力,促进改革平稳落地。其一,做好配套系统改造。本次改革将涉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对客报价系统的改造工作,做好相关改造是确保改革落地的关键一步。其二,加强存款业务合规宣传和客户引导。客户对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转换的理解需要一个过程,商业银行需全面排查存款产品在各渠道展示的价格宣传的合规性,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三,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对不同负债资金来源进行差异化定价,充分调动各级分支机构定价的灵活性和主动性,要求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与贷款利率、债券利率挂钩。其四,使用更加先进的手段和工具管理利率风险,即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运用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衍生工具管理利率风险。

  二是改变负债业务“规模情结”,更加注重提高负债质量。资产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核心,也是银行生存发展的根基和生命线。近年来,由于客户存款增长乏力,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吸收部分同业资金和央行借款。这不仅加剧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而且使得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上行。未来,商业银行要拓展资本金来源,改变负债业务的“规模情结”,更加注重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和负债项目的真实性,以实现资产负债的高效匹配。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负债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同业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作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重要工具,在提高商业银行负债能力的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负债管理难度上升、风险加大。比如,线上存款利率敏感性强、黏性不高、波动性大,会加剧中小银行负债的不稳定性。未来,要不断加强负债管理能力建设,关注负债业务过度波动对银行自身经营稳健性的影响。一方面,适度增强市场化负债能力,但需将同业负债比重控制在合理范围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客户行为分析,不断提升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负债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稳定核心负债,促进资产负债高效联动。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储蓄存款向理财资金分流现象明显。由于缺少储蓄存款这类稳定的核心负债,商业银行负债端来源不足导致资产端扩张面临压力。因此,商业银行要通过业务创新,使得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能形成有益联动并促进核心负债资金的稳定形成,使得更多资金以存款形式在银行账户留存。